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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城国际花都】房产买卖合同中的误区(下 )

发表于2019-03-15

误区四、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




定金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迟延支付或支付定金的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不构成违约。


误区五、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交易原则,该原则亦被我国合同所确认。根据该原则,买方购买房屋后必须接替原业主履行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不能涨房租,更不能强行清走租客。


误区六、签订认购书后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只能被没收




房地产认购书中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作用是保证将来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有无故不签订才承担定金罚则。如果是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非认购方过错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签订,开发商应当退回购房者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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