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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城国际花都】房产买卖合同中的误区(上 )

发表于2019-03-15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子几乎是一生中买的最贵的商品之一。可是,你真的会买房吗?现在买房子的各种误区数不胜数,所以购房置业的朋友千万要谨慎!现在就为大家介绍下房产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希望能为您的购房置业提供一些帮助。


误区一、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必然无效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合同效力取决于不同情形。如果房产虽为共有,但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买方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与登记一方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如房产登记为全部共有人,买方仅与其中一人签订,事后共有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但是签约人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是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误区二、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是指为逃避国家税收,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故意以低于实际销售价的价格过户的合同。用于过户的在国土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为阳合同,实际履行的是阴合同。阴阳合同虽然损害了国家利益,但逃避的仅仅是国家税收,导致无效的仅仅是阳合同的交易价格条款,除此之外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对于阴阳合同的效力,目前为止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阴阳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点: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4、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合同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误区三、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无论是一手还是二手房,都制定了官方合同文本,该文本只起到示范作用,所以没有使用该范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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