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长沙市房地产限购政策
- 发表于2011-12-07
- 发表于2011-12-07
- 发表于2011-12-08
楼主 你自己打电话售楼部问噻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 发表于2011-12-08
环境还是不错的,就看开发商到时候做得细心不了
- 发表于2011-12-08
这个位置绝对可以
- 发表于2011-12-08
我觉得如今这个环境来说不好说
- 发表于2011-12-08
希望价钱能便宜点就好啦
- 发表于2011-12-08
建议你去多了解一下,说不定看法又不一样。我买房之前是各方面都考究了的。
- 发表于2011-12-08
建议你去多了解一下,说不定看法又不一样。我买房之前是各方面都考究了的。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在本市范围内可购买1套住房。
二、什么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2、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3、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的家庭。
三、买房时须提交的材料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签定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各区县房地产交易大厅打印协议窗口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居民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户口簿记载为已婚的应提供婚姻证明(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婚姻状况承诺书》);
(四)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预告登记时不能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另有疑问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