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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回家看看”立法 亲,你犯法了吗?

发表于2013-07-04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

孝道入法,多少让历来推崇礼仪之邦、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中国人心里有了一丝异样。
老人们虽然孤独寂寞叹息“空巢”,作为一个年轻人,且是离家的年轻人,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不是不想孝,而是很难孝。

是的,正如大家关怀的,是不是立法了,就能改善现在越来越“不孝”的社会风气?
为了“不犯法”,孝道如何才能实现?

发表于2013-07-04

每年现在只有十一和春节两个七天假期从长沙至四川老家火车单程17小时,如果坐火车,小长假都不够我路上折腾的。如果坐飞机,每年2个七天长假都回家看爹妈,每年5天年假也回家,机票为6000【x个月工资】,来回机票需6000元,省了能多买点东西孝敬父母,但是尼玛省不了,只能孝敬交通部。一年父母可以见我3次,算不算尽孝了?


发表于2013-07-04

你可以坐火车啊,能坐飞机的工资也不低吧,就别抱怨了,我没有见过农民工坐飞机的

发表于2013-07-04

看样子要判无期了~

发表于2013-07-04

如果长期在外地工作长假必须回,再难也得回,一辈子陪父母的时间只能按小时计算了。

发表于2013-07-04

把父母接到身边住、不用给钱交通部还能其乐融融

发表于2013-07-04

人家说了  坐火车单程17小时  3天小长假不够坐车的

7天长假吧  估计车票不好买


发表于2013-07-04

现在就是回去看父母的时间太少了。

发表于2013-07-04

你以为我不想回家,还不是各种加班各种苦逼

发表于2013-07-04

我肯定木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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