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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沙与江西宜春、新余住房公积金互认!

发表于2016-10-24

10月2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江西省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西省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三方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长沙市和宜春市、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在此之前,10月1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提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地限制,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长沙行政区域户籍。《通知》还提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通知》做了以下调整:1.贷款申请人配偶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该《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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