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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你知道有多折腾么!

发表于2016-10-20

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大致出于三种考虑:1.能够规避限购令吗?有一种错误的认识,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购买房产,就不在限购范围内。在限购政策中,所谓的限购对象,都是以“家庭”出现,比如此番杭州限购令中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中“家庭成员”包括了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所以并不存在用孩子的名义买房就不算家庭名下的房产。2.有助于规避税费吗?的确如此。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与、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3.规避家庭破产风险,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如果房产一开始就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该财产只有管理权,而非所有权,既不属于父母所有,所以是不能被执行的。但是法律亦有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将财产转移给其子女,则其赠与行为无效,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仍可作为可供执行财产来予以执行。出售或者抵押“娃娃房”都要办理保证书公证案例:为儿子留学抵押房产,也没那么简单。董先生的儿子小杰将于今年秋天到新加坡读高中。夫妻俩决定将小杰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并向公证员保证,抵押贷款只用于小杰在国外的教育、医疗、生活等,绝不挪作其他用途,绝不侵害小杰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抵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责任。这些承诺,白纸黑字,是都要记入书面保证书中的。当时董先生觉得这个好办,因为他自己就是浙江某城市银行的行长,没想到在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又出现了问题。原来,不少银行贷款业务的用途中并没有“出国留学”这个选项。如果用途不能明确是“出国留学”,那么公证处也是不予办理保证书公证的。最后,董先生还是到其他大银行办理,拿到写有“出国留学”用户的贷款书,才又匆匆赶到公证处。对于有消息说,“可以通过公证约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可以属于父母,这种方法既可以让未成年拥有房产又可以保证父母享有处置权”。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父母只有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公证处也不会办理这类约定公证。

发表于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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