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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购买套8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2009年10月卖掉了,就是说我没有房子了;2010年2月重新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请问我现在要交房屋契税是一个点还是二个点??今年文件好像是四月一号才执行二个点契税?我糊涂了,请知情人士排忧解难,谢谢!问题补充:
就是说,我在四月一号前的购房合同,在四月一号前我的契税是多少个点??我是来自湖南长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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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14: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长沙二次购房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规定,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可见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有二个设定条件的,个条件是“个人首次购买”,第二个条件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必须同时具备这二个条件,才能享受超税按1%缴纳。而你购买的房子140多平方米,就平方数就不具备按1%缴纳契税的条件,所以应按普通住宅2%缴纳契税。 我上述说的是按统一契税政策,当然如果当地政府有优惠政策,是今年四月一日才执行二个点契税,那么就需要对照当地政策,关键是:一要弄清享受优惠政策的房产面积是多少?二是如果真的是从信年四月一日才改的,还要看改后的政策是以购房合同为准,还是按办证时间为准的。如果明确以购房合同为准的话,面积也符合,就应该按一个点缴纳契税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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