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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购房者所有,付清房款两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以优惠价购买的住房,购买者拥有部分产权,可以使用和继承。使用五年并付清房款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房屋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按届时优惠价计算的部分归个人所有,剩余部分,个人得80%,原产权单位得20%;出租收入,扣除成本租金和有关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个人得80%,原产权单位得20%。使用不到五年,需要退房的,只能退给原产权单位。职工出售、出租优惠购买的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
购房户在分期付款期间,调离本市、出国定居不需要住房的,房屋退回原售房单位,已付房款由原单位退还。购房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需要住房的,按前款规定办理;需要住房的,所欠购房款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付;无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住房由原售房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法律程序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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