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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较高的消费商品,对于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不少消费者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产,却被开发商忽悠来忽悠去;原本是件皆大欢喜的高兴事,到头来却因种种纠纷让人“头疼和伤神”。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至今的房地产消费纠纷投诉中,记者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尤以购房定金、物业管理、延期交房以及房产证迟迟未办的问题居多。
1 购房定金 交付要慎重
少则数千,多则两三万元的定金打了“水漂”,相信不少购房者都有过类似的“心头之痛”。
家住南宁市北湖路的杨女士于2009年3月看上了位于青秀山附近的一处BD住宅小区的户型,当时便以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前期购房款2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了交付购房余款的日期。此后不久,南宁市的房价一路飙升,待杨女士再次来到售楼处欲交完余款办理交接房手续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房子已不能按原来的价格出售,要按当时的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不想购房也可以,但先期交付的2万元要视为购房者违约并写书面申请方可考虑退付,反之则不予退付。无奈在与售楼部百般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杨女士便求助于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在中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这是记者在12315中心看到的得到成功调解的案例之一,据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很多类似这样因为购房定金的纠纷至今还未能解决。
在南宁市从事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韶祥律师认为,认购协议并不是完成实际购房行为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和宣传材料。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及其附件,确实存在一些侵害购房者权益的条款,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姚副所长告诉记者,像诸如此类的纠纷在去年的投诉中并不在少数;商品房不像一般的商品,缺乏“三包”质量保证,也没有很细致的明文政策法规来参照执行,遇到实际案例工商部门只能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为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房子时一定要了解一些购房常识以及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明明白白地购房,不能只考虑房子的价格,只有克服购房中的盲目性,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安居之所。
2 房屋产权证 遥遥无期
购房者交纳了几十万元的购房款,房屋也交付了好几年,但房屋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了,对购房者来说,这是最揪心的事情。
郭先生于2004年在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湖大道的F小区购置一套两房一厅的商品房,2006年入住至今已近4年,但开发商应允办理的房屋产权证却迟迟未见,遭遇相同情况的100多户小区住户便联名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最终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促使开发商承诺将逐步解决房屋产权证问题。
同在该小区的住户汤女士碰到的则是自家房子土地证的问题。去年,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汤女士欲将自己在该小区的一套180平方的住宅进行抵押贷款,但由于没有土地证,她的申请遭到银行的拒绝。“从入住进来 都五六年了,年年都与他们交涉,物业说是开发商的事情,他们也管不了,可开发商就是不给你答复。”汤女士对记者说,也曾经咨询过青秀区土地局,正常情况下只要提供开发商的大土地证,土地局可以单独为住户测量。但开发商却迟迟不给明确答复,事情一直拖到现在都无法解决,让人心寒。
李韶祥律师告诉记者,因开发商违背承诺造成业主不能及时领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主能忍则忍,不愿耗时耗力与开发商计较。其实,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是按照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归属的,如果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会使自己的房屋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容易产生纠纷。
3 延期交房 业主很受伤
据姚副所长介绍说,消费者投诉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即使得到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也是很少的一部分。
在楼盘销售人员热情推荐下,市民杨先生购买的房子原定于去年6月交房,他原计划进行简单装修后在10月就举办婚礼。但因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杨先生原定的10月举办婚礼的想法也泡汤了。杨先生感慨不已,到底该由谁来补偿他的损失呢?记者了解到,在所有投诉中,延期交房的占有一定比例。
据分析,出现延期交房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由于目前各家项目的开发期比较集中,很多项目配套工程报批后,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法按期配合完成施工进度,最终因项目配套工程 没按期完成导致无法按期交房。
其次,部分开发商因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也会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
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定得较低,有的甚至不愿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把购房者付款的违约金订得较高,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定订为日万分之一,有的订为日万分之二,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滞纳金。
“买房是件大事,首先应全面考察好开发商的信誉。”有业内人士介绍,“要对开发商以往开发过的一些楼盘作全面了解,其次购买期房要签署合同,签协议前对不能按期交房的协议要进行全面解读,防止与开发商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4 物业服务“缩水”没商量
购房者花了几十万元买了房子,本想高高兴兴入住小区,没想到在物业管理上也出了不少问题。
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乱收费。许多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维护保养费,甚至有的让居民交纳出入证费。第二,服务质量差。有些物业,日常无人管理,环境卫生无人打扫,24保安不落实,失窃现象严重。第三,从业人员素质差。一些保安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衣帽不整,说话不文明。
“入住F小区都几年了,当初买房时承诺的小区绿地规划面积都没有兑现,原来小区物业还聘请有专业的花工整理绿化,可如今都没有了;现在的小区是杂草丛生、车子乱放,毫无章法可言,与物业交涉多次都没有结果。”郭先生对记者感叹道,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小区就连个大门都没设,小区的名称门牌号什么都没有,每每有亲戚朋友来访都得自己亲自到 路口去接;小区的安全也让人担忧,今年春节前就发生了好几户人家被盗的事件。
物业公司本来是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但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视同管理者,将业主变成被管理的对象,漠视业主利益。其内在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体制。说是公司,其实都隶属于开发商,没有进入市场竞争,所以难以发展成熟。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专家的建议是,针对物业与业主时常出现矛盾的情况,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可以避免业主“单打独斗”,维权时处于弱势的情况。另外,在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尽量明确,对于任何一方出现的违约情况,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