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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看这奇葩男 卖掉前期房子讨新欢【转】

发表于2013-12-25

由于是第二次婚姻,所以比较重视婚姻,现在的家庭似乎也很和睦。但是我们最近决定卖掉我们之前的那套房子,重新在三湘七星府邸买一套,觉得这里的性价比还挺高的。ps,那套房子就是我老公和他前妻以前住的。当然后来我们在一起以后,里面的摆设自然调整了很多。但是听到要卖房子以后,他前妻要来闹了。房子确实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

 


发表于2013-12-25

后来我仔细浏览了下婚姻法关于房产部分。

 

1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发表于2013-12-25

4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 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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